1、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产项目征用土地支付的征地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2、如果是其他行业,支付征地补偿费,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3、会计分录如下:
生产经营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开发房地产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某项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百度百科▬征地补偿费
企业建厂支付征地补偿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组成厂房固定资产价值和土地价值。
取得土地证的计入无形资产,未取得土地证的计入在建工作最后和房产一块转固定资产
一、企业建厂支付征地补偿费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二、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
1、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支付征地补偿费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2、指南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3)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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