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人格权,二是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分为三种权利:一是一般人格权,这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是其他具体人格的母权;二是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三是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婚姻自主权等。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需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和其他身份权;亲属法上的身份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其他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人身权和监护权。
身份权包括:1、人身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婚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2、经济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合伙人身份权、股东身份权、法人代表权、决策权、管理执行权、企业法人权;3、政治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公民身份权、党派社团成员权、公务成员权、政务成员权、职位权、国家权、世界组织权;4、即时即事契约与身份权系列:他物权、债权、集会成员权 .
根据《民法》的规定,身份权主要包括:
1、人身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婚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2、经济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合伙人身份权、股东身份权、法人代表权、决策权、管理执行权、企业法人权;
3、政治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公民身份权、党派社团成员权、公务成员权、政务成员权、职位权、国家权、世界组织权;
4、即时即事契约与身份权系列:他物权、债权、集会成员权。
选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