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的姐姐有权回娘家与弟弟争财产吗

2024-11-01 2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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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中:【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回答2: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请问已经出嫁的姐姐有权和姐夫回娘家和娘家的弟弟分财产吗?我家有一栋2层楼房,面积约200平方米,是在2011年20万买的,是在姐姐结婚之后一年买的,姐姐结婚是2010年前结婚的。注明:(买房我姐姐她也没有出钱,而是拿她结婚男方家给的3万元钱借给我们家的,她过礼的钱我们家一分钱没有拿到,而且还倒贴钱为她办喜事.我认为姐姐和姐夫不应该与娘家弟弟去争家产。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她没有权利去争夺,原因还有,姐姐的公婆都健在,姐姐和姐夫家里经济条件也可以,有房子有地的,姐夫有个哥哥都搬出去了,他应该继承他自己家里的财产,更不应该来争小舅子家的财产。

回答3:

你父母愿意给她吗?如果愿意那就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