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的。
最典型的是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了,就算卖买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房屋的所有权照样转移的。显然后面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就是一个物权行为。至于后面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返还房屋是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了。
回答里说遗失物不能取得所有权属于例外规定,就算是在明文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德国,也会把盗赃和遗失物提出例外规定
根据你的描述:
1、我国不认可物权行为无因性。
例:甲有一手表丢失,被乙拾得,乙将该手表卖给丙,乙取得合理价款后,将手表交付给丙。丙能否取得手表所有权?
根据无因性原则,乙与丙的交易,是不考虑乙取得手表的方式的。所以,丙能够取得所有权。
但我国不认可无权无因性,需要考虑乙取得手表的合法性,即因为乙是拾得以实物,并非合法所有人,无权处分手表,所以,丙无权取得手表所有权。
希望对你有帮助。
超时,取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