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收取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处理,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同时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要看双方有无书面约定,如果无约定则法院不会支持。
援助律师应是148免费律师 可打12348或到律师援助中心反映 到司法局反映 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