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2、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二、合同的四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原则上有效。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协议无效。
1、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工作可以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则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话,生活不仅没有保障,还会碌碌无为,失去价值和乐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话,就没有时间享受生活,这样的经历是不快乐的。
"工作狂",这个词汇大家不陌生,印象中这是当代产生的一个极新的词汇。它指的是对工作极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种人,这种人大概是不会"生活"或顾不得谈"生活"的。
其实这样的人很早就有,当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这个词罢了。似乎每一个堪称伟大的人无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们暂时把这种人说成是:工作第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谓追求极致生活的,他们不一定非常富有,对工作也有热情。只是他们认为工作是简单又简单的,在他们的世界绝不容许将生活说成是"日子"。应该说这样的人过的是极度潇洒和惬意的,他们的生命的意义在于此。这种人算是: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人。
还有一种人最最理想、数量很多。那就是将工作和生活严格分开,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们的原则和愿望,从不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工作和生活是同样重要的,工作是他们的需要,生活是他们的追求。
我还想说起这样一种人,生活无疑是他们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实他们内心也没有关于生活的概念,他们只是有这样的逻辑:工作是为了生活,或者说,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这时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着"或"生存"。其实不然,它是一种意识。我觉得在我国传统里有这样的意识,所有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的思路是受到这种逻辑的限制的。
我们当然不能忘记这样一群人,他们是一群快乐的人。在他们的世界里,工作和生活都是艺术化了的。他们从不思考活着是为了工作还是工作是为了活着的问题。在他们的每一天里,都是享受的。
还有多种多样的人,有的是我们无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个人一生的全部过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样,没有了工作,就是一点残缺,便不完满。终于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为了工作而暂时放弃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着,但是活着是生活的基础,只有生活起来,才算是真正地活着。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是有利于我们的身心愉悦和成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