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800*280*17%
销项税额=500*280*17%,进项税额=8000/(1+11%)*11%
销项税额=100000/(1+17%)*17%
销项税额=60000/(1+17%)*17%
进项税额=23800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
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销项税额是销售方根据纳税期内的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不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价税混合收取的,要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