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此次由省级高院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下发明确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做法,还属首次。
8月9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通知》由市教委在市高院的领导下统一制发,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近年来,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限制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规定在各地陆续出台。
对于“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该《通知》回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在这次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强调,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还明确界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而“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其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区县高收费民办小学、初中、高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若网页下方出现失信记录信息,则该查询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此次由省级高院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下发明确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做法,还属首次。
8月9日,重庆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通知》是根据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渝委办〔2017〕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市教委在市高院的领导下统一制发,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来源: 澎湃新闻(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