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5-04-12 23: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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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长春市办理“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交验原件,提交得印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居住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本市户籍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也可委托办理。 。)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