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对有可能被判死刑的犯人怎么处理

2025-02-27 0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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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何处理,与关押哪个区哪个仓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看当事人所犯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第三十七条 人犯的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回答2:

目的是为了防止打架,伤害其它关押人员,自杀,自残。因为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人心里不稳定,心想反正都是死,还不如多打架和杀些人再死。另外牢房里人一但
多,那物品也多,用于自杀和自残的机会就增多。所以为了维护这类重刑关押人员的安全和其它人员的安全,尽量是实施单独关押。
但单独关押绝对不等于关禁闭。每天应有足够的放风时间,也可以与其它关押人员和工作人员交流,但必须有足够的防护安全措施,在被关押人完全没有危险和伤害他人的情况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