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有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有是否是真烟。
有证真烟那看具体的违法情况,一般就是无证批发或无证运输,属于行政处罚。
无证或是假烟那就是涉刑案件了,由公安经侦部门接手了。一般是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