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