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的要求无理。既然是cif,就一定要坚持走自己的货代。出口清关是件繁琐的事,要货代与你密切配合,自己的货代听话多了。
船公司私放货物的先例不是没有。但这些都是发生在FOB或CIF但使用买方指定货代上。活生生的例子是,1994年美国sean land货运公司就私放我公司出口到美国货物几个货柜。后来了解到,买方凭担保提了货,迟迟不去用提单换担保书。就跟我们蘑菇。经询问律师得知,美国国内法规定,两年之内不去跟船公司司法交涉,这事就算完了。所以买家态度总是很好,但就是不付钱,希望拖过两年大限。
你可以控制局面的。
你只需要调查好货代的实力和船公司的实力(防止是皮包公司,必要时自己挑个知名船司),来运送此票货物,我想丢货的可能性很小(排除银行的因素),最多就是少赚点钱。
你们公司、买方、货代、船司、保险公司、银行是贸易中主要的当事人,出现问题时分清责任,按责任大小不同要求赔偿。
担心是多余的,如果没有正本提单把货就提走了,那样货代要承担很大索赔责任的。
恩...他们太讨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