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供服务与接收服务的平等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所涉及法律。
1.就一般情形而言,应该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则》、《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制。
2.值得说明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已久,大多酒店餐饮行业均对其规定与义务比较了解。所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新规定,特别是对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服务项目的酒店的规制。
3.在特殊情形下,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也可能会使当事人一方承担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
4.当然,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案件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选用正确最有利于保护法益受侵害一方的法律,而万不可盲目,不知变通。
酒店与顾客之间就权利义务而言,酒店最常履行的是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往往是双方约定的。法定义务如安全保障义务等等。
以下是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关问题的基本定义的具体说明。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编辑本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2、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可能有的人会说需要接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范,不过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消法所未规范的情形下当然要遵守其他法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三条)
经营者应当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义务(16-25条)
这里着重强调第18条(安全保障义务)——因为这可能关系大侵权责任的一些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酒店与顾客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顾客花钱入住旅店,就有享受酒店服务的权利,而酒店方面则承担了保护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为旅客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的义务。可以把酒店的服务想象为一种无形的商品,酒店的经营方就是卖方,顾客就是买方。
合同关系——服务合同——住宿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