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对策】
不让歧视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健全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理性用工、鼓励劳动者主动维权,实现就业公平需多方良性互动
①尽管《就业促进法》围绕反对就业歧视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继续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使反对就业歧视这一原则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订《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出台后,有望对招聘活动中的歧视性行为,如年龄、学历、身份背景、健康状况、身体特征等这些目前没有明确说明又极为常见的限制性条件做出具体规范。
②发挥政府的示范效应。近年来,公务员逢进必考、全过程透明化,基本打消了社会上对有背景的人才能当公务员的疑虑,就业身份背景歧视在这一领域逐步淡化,这就是一种示范。有关专家指出,还应进一步检视,公考是否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有歧视之嫌的规定,尽可能加以剔除。比如公考的体检标准,对某些疾病患者明令禁止,而事业单位、企业再参照执行,就造成这些患者几乎找不到工作。
③减少就业歧视,需要企业理性用工。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还比较粗放,用人单位制定条条框框,出发点是挑选到最合适的人才,但实际上多数未经认真研究。引导企业理性用工,既要强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府政策相协调,也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就业服务、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主动做出调整。
④此外,就业者也应积极主动地维护、争取自己的权利。很多人认为就业歧视普遍存在,怨气很重,但很少有人主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造成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劳动者失去平等就业的机会,并助长用人单位明目张胆搞歧视。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就业歧视的认识偏差越来越大。特别是求职者,容易过分敏感,只要不符合条件就认为是歧视,只要不被录用就认为是就业不公平,这其实不利于下一步的求职。
目前劳动者个体进行维权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团体、组织以及媒体可以参与进来,帮助劳动者平等就业。对一些典型的就业歧视事件,执法部门应主动监督检查,劳动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而经典案例的判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讨论,都能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