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体特长班 (一)申报审批程序 1.凡确定招收艺体特长班的学校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纳入当年招生计划,于当年6月15日前由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备案。申请及备案内容包括: (1)学校的基本情况(校型、学生数量、专业教师队伍状况,艺术、体育专业课教学条件状况); (2)计划招收专业、学生数、班级数; (3)办班规划和课程管理措施; 2.经批准的可招收艺体特长班的学校于每年9月20日前将艺体特长班学生名单上报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9月30日前由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处,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批复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二)考试相关规定 1.考试科目:艺体特长班的学生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及学校组织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 2.考试内容: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中对艺体特长班学生的相关规定单独命题。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等级分数线的划定办法同其它学生一致。 4.考试组织及成绩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