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水利局全面工作
1、编制本辖区内水利事业和小水电有关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施河道采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3、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本辖区重大水事纠纷。4、监督水利资金使用,负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及知道水利行业多种经营。5、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查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招投标工作等。6、监督水土保持工作和城乡节水、供水、人畜饮水工作。7、组织指导社会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城乡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水库、电站大坝安全监督。7、处理三防办、移民办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