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拒收学生,违反教师法第几条

2025-04-16 0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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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教师哪有这个权力?应当是学校吧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