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登记报名。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应征报名时问: 1月10日至8月5日。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 普通高中庄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百度百科-兵役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正确。我国《宪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