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专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部门设立在各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可以到那里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建议找法律援助中心,电话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