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
特别法是“一般法”的对称。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适用于全国的法律称一般法,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法律称特别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法律称一般法,仅对部分人有效的法律称特别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刑法》、《合同法》等。
《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特别法高于普通法,比如《产品质量法》是普通法,当食品安全法的条文与《产品质量法》条文有出入时,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
最新的《食品安全法》是2013版本的,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