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建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能结转下期留抵吗

2025-05-01 0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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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这里的“纳税人”包含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