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5日,为进一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确定22—30组学校先行试点。
浙江试点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同步课堂的试点工作安排是: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分工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任组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人事处处长,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分管副处长任主任,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3个部门相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的各项事宜,重点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总结形成“城乡携手、同步课堂”的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人事处:研究协调推进“城乡携手、同步课堂”工作,研究城乡教师相关激励机制和城乡结对学校相关绩效考评机制。
省教育厅教研室:重点指导试点学校开展同步课堂的教学工作,评估试点效果,研究总结同步课堂的教研机制和教学模式。
省教育技术中心:重点指导试点学校搭建同步课堂的技术环境,指导建设同步课堂的技术环境和网络管理平台。
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负责落实试点学校软硬件环境投入、教师培训和经费激励。
(二)确定试点学校、制定试点方案(2018年8月-9月)
1.确立实验学校(2018年8月-9月初)
全省确定22-30组学校先行试点,每组试点由县域内结对的城乡2所学校组成。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2组学校试点,其他设区市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1组学校试点。鼓励各设区市增加试点学校。
2.制定试点方案(2018年8月-9月初)
开展前期研究,分别制定“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管理工作指南、教学工作指南和技术环境建设指南(试验稿)。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召集试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下属教研机构、教育技术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各个试点方案。
3.教师培训和完善技术环境(2018年9月)
培训各试点学校开展同步课堂的学科教师,指导各地完善试点学校开展试点班级的技术环境。
(三)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0月-2019年6月)
各试点学校正式开展“同步课堂”教学实验,积累实验资料,总结试点经验。
试点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涉及试点的所有县(市、区)均落实省、市教育部门两级联系人员,每月定期到点上指导试点工作。试点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联系试点学校,加强统筹协调;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教育技术部门要落实试点学校联系人,加强业务指导。各试点学校要成立由校长牵头的工作小组,建立城乡试点学校协调联动机制,每周召开试点工作例会,总结工作进展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2019年6月-9月)
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推广成功案例,制定出台《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开展种子学校校长、教师培训。2019年9月在全省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