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政府在用地已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平整土地动工建设皮鞋产业集中发展区,共占用土地84.59亩,建成工业厂房5栋。2007年1月,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9.99亩和使用镇林业站原国有土地10.93亩。青山桥镇政府皮鞋产业集中发展区超占集体土地43.67亩。
鉴于皮鞋产业属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所建厂房占地已经合法批准不宜再做没收处理,且调查中青山桥镇政府能积极配合、深刻反省等情况,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处理决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非法占用的43.67亩集体土地,责令青山桥镇政府恢复原状并予以退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的40.92亩土地,处以27万元罚款。2007年12月,湘潭县县委免去青山桥镇党委书记唐声华的职务。
【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的案件。
近年来,基层政府为留住投资项目或者为赶工期,往往在尚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者正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先行动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者竣工后,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本案中,湖南省政府2007年1月批准征收29.99亩土地,而湘潭县青山桥镇在2005年11月就已经开始动工建设了。因此,其行为属于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对此,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应着力提高审批效率,从管理上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对人的处理上,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考虑到青山桥镇政府能积极配合、深刻反省等情况,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了镇党委书记从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