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收原件(1份);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 营业执照复印件,收原件(1份);
5. 新的经营场所证明,收原件(1份);
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
7.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收原件(1份);
8. 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原件(1份);
9.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收原件(1份);
10.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收原件(1份);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12. 新经营场所证明(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1、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涉及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收原件(1份);
13. 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收原件(1份);
14. 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收原件(1份);
15.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收原件(1份);
16. 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收原件(1份);
17.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收原件(1份);
18.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