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及办公用房:“适当减免是常态,不减是例外”
住宅:“不予减免是常态,减免是例外”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防控疫情的需要,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防控措施,对商业、办公等都有较大的影响,对房屋租赁的履行也影响很大。
商业及办公用房
针对房屋业主的不同存在不同的减免措施
1、 房屋业主是国有企业性质的,一些地方相距出台了具体明确的减免政策,可以直接采用。
2、 其他业主的房屋,从法律角度看应是“适当减免是常态,不减是例外”
(1) 大型地产商的作为业主的,
已有部分主动提出了租金减免措施:
有的是采取租金免除或租金减半的措施;
有的是提出按照国务院延长假期确定减免期限;
有的是按照地方假期延长确定减免期限。
另外主动减免了物业费、推广费等费用。
(2) 普通业主。
从法律、司法审判实务中获知:
“适当减免是常态,不减是例外”
常态:
一般是根据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减免部分租金;
极个别:
A也有直接认定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减免全部租金;
B把疫情的影响认定为“商业风险”的,而未支持租金减免的。
还有涉非典疫情期间的案件中,有因举证不能而最终败诉的。
律师建议:
首先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如“因疫情防控而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据、或因疫情影响而停业及停业时间、损失范围的证据。
尤其要注意了解所租赁物业的具体防控措施相关证据的收集,如租赁物业存在停业、歇业或缩短营业时间等情况等证据。其他的一些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一些通知等,注意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涉非典疫情期间的案件中,有因举证不能而最终败诉的。
其次是能协商尽量协商,诉讼只是迫不得已的手段。
诉讼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即使诉讼,法院大多也是以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减免部分租金。
若诉讼,因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增加而带来额外支出,要综合算总账。
住宅租金不予减免是常态,减免是例外。
最后再说下用于居住的住宅的租金是否减免的问题。
基于法律以及当前大多数地方的防控政策来看,房屋的居住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并没有受到根本影响,可以理解为疫情防控并未直接影响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故不予减免房屋租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除非因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那么出租人应在影响范围内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同样适用情势变更及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