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框架梁上打洞,等于对房屋结构做各种各样的破坏行为(轻微或严重)。各种各样的破坏活动不属于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管,属于安全保卫部门的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没有这个职责,也没有那么多的篇幅来编写。是否允许打洞,必要开孔时,应经设计人考虑或计算确定允许打多大、允许在什么部位等。个人认为必要开孔时,不许在距支座1/3跨内,而应在跨中,梁的中偏下部,用水钻进行,直径应小于100mm。必须设计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