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封建社会,宗法权力与君主权力表现出明显的矛盾,宗统与政统很难像周代那么协调统一了,在皇室中,君统大于宗统,而宗统又力图维持其原来的功能,因而便激化矛盾,而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在这一矛盾中,皇帝是矛盾的主导方面,继承制坚持维护由嫡长子来继承,可是,皇帝可以废后立妾,所以,此时是嫡长子,也许,很快就因为其母失去了皇后的地位而成了庶子。在这个意义上,嫡长子继承制其实是加剧了后宫的矛盾,使后宫后、妃之间的争斗更为激烈。而且,嫡庶之争还会牵扯到外戚势力,如此一来,朝中的斗争就更复杂了,难怪,在历朝历代,常常从后、妃怀有孩子之后,斗争就开始了,这不能不说与嫡长子继承制是有相当的关系的。
再次,嫡长子继承制在实施中明显会堵塞选拔优秀接班人的途径,治国理政需要有杰出的人才,需要继位者德才兼备,如果能有品德高尚、才智过人的人来成为继任者,对于政局的健康发展才更有利的,但是,由于嫡长子继承制的限制,往往使一些德才兼备的人才很难成为继任者,反而让一些庸碌的嫡传长子继位,结果是对王朝产生了危害,甚至导致了王朝的衰亡。因继位之争而发生政坛血拼,甚至演化成战争,是经常的事。比如,明太祖朱元璋立朱标为太子,主标早逝,又立皇长孙朱允炆为太子,而没有能立朱元璋的第四子、雄才大略的朱棣为太子,后来便产生了“靖难之役”,当叔叔的对朱允炆继位不服,出兵抢皇位了。
最后,嫡长子继承制是在西周宗法制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当社会政治形态进入封建时代之后,嫡长子继承制被承袭下来并长期成为继承制的正统形式,其实,这一继承制在现实中已有明显不适应方面,具体实施的难度极大。在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嫡长子继承制被承袭下来的主要是一种观念,而很难在制度上得到严格的实施,从本质上看,嫡长子继承制在封建社会的延续,是试图以一种落后的继承制度来维护皇权专制,虽然从表面上看,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来维护皇权专制主义集权制似乎很有有效,而实际上,这一制度却是窒息了创新机制的发展,阻碍了人才的发挥,并加剧了朝中各种力量的矛盾。这一制度让一些很不合格的人坐上了皇位,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有害的。嫡长子继承制常常在王朝发展的后期,成了很大的危害,导致了王朝的衰亡。显然,以宗法制的遗留制度来捆绑政治制度,其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嫡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历史中,尤其是在皇位或家族族长的继承上,延续了三千多年。如果说它没有好处,我想这个制度很快就会被废除,可显而易见,它好处巨大。
首先,嫡长子继承制可以有效解决家族内的继承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历史上,人们的生活都是以家族和家庭为单位,不管是大家族还是小家族,不管是大家庭还是小家庭。这些团体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领导者,那就是家主。因为家主可以组织起家族内部的活动,比如祭祀、家族聚会、利益分配等,一般来说,在血亲关系的影响下,基本上不会有族人冒头去反对家主的威严。
除此之外,家主还可以代表整个家族,是这一团体的话事人和发言者,可以在一些重要场合代表家族去出席。比如官方的会议,婚宴等。
由此可见一个家族的家主该有多么重要,通过嫡长子继承制,就可以妥善解决这件事,将家主的位置代代继承在自己的嫡长子手中,从而保证了在家族中的大宗地位。
其次,嫡长子继承制可以为国家选择君主,因为已成惯例,不会有太多人去反对它。这个制度对一个国家来说极其重要,可以避免因为君主权力的诱惑而引发的战争,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平稳运行,保证了百姓的安居乐业。而这,又关系着国家的安定和秩序。但尽管如此,却还能在中国历史中找到一些违背嫡长子继承制的史实,相应地为这些朝代带来了战争和礼崩乐坏。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唐太宗李世民就不是嫡长子,是通过“玄武门之变”才取得皇位的,但他却开启了唐朝第一个盛世“贞观之治”,为社会和百姓带来了富足和安宁。只是,又有多少人拥有李世民这样的才干和智慧呢?
最后,我总结一下我上面的两个观点,那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客观上为国家和社会带来了稳定和安宁,减少了动乱和纷争,并保证了皇亲贵族等统治阶级的权势和富足。
贤明不常有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存在一定的阶级意识和权力意识。这是当时社会文明发展的反应,是一般的社会规律,因此才有了嫡长子继承制。倘若能够保证立君主都立贤明,自然大好,可是贤明的人不常有,更多的都是普通人。
再加上,当没有制度的约束时,会被有心之人钻空子,从而因其自身的野心而引发社会的混乱。这在原始部落时期就表现得很彻底,由此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才以嫡长子继承制替代了禅让制,也就是立贤明,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选择。
嫡长子继承是对当代中国的影响的话,我觉得还是不利于人才的最佳使用或者是人才的。一个没有得到合理的一个发挥吧。事不争是慈悲,理不辩是智慧,事非不闻是清静。
不争,是一种宽容,不理,是一种智慧,不解释,是一种成熟。
很多时候,我们不争,不是因为无能,而是不想发生冲突。
很多时候,我们不理,不是因为心虚,而是学会了让步。
很多时候,我们不解释,不是因为懦弱,而是让时间去证明。
活在这个世上,谁人背后没人说。做得再好,都有人指责,说得再真,都有人不满,讨厌你的人,你再努力也无济于事,冷落你的人,你再掏心也无动于衷。
我们做不到人人喜欢,也不能让所有人满意,贪得无厌的人我们满足不了,居心叵测的人我们难以接受。有些人看透了,也就离开了,有些事看淡了,也就放下了。
一辈子不长,请为自己而活。不要在乎别人的议论,不要在意他人的眼光,做到内心无愧就行。流言蜚语,迟早会散,你越是争辩,别人越嚣张,误会矛盾,终会化解,你越是解释,越解释不清。
做人,别太傻,
在不懂你的人面前,说得再多,也是浪费。在讨厌你的人心中,做得再好,也是徒劳。与其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不值得的人身上,还不如留给自己。
人活一世,不争、不理、不解释,用不争彰显你的大度,用不理诠释你的从容,用不解释证明你的品行。只要身正,就敢坦然面对,只要心正,就能一生无愧!请转发分享,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一般嫡长子可以继承的话,其他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的,哪怕能力再强也没有发挥的余力地,这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大明令·户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中国在秦朝以前曾是奴隶社会,爵位和封地财产结为一体,因此当时存在土地财产主要由长子继承的情况。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导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规定诸子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在中国古代,嫡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正式确立之后,由于氏族血缘关系传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封建社会,并在历朝历代仍有重要影响。在中国古代各朝代,维护嫡长子继承制仍是帝王们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历朝历代,基本上都坚持“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不过,这一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状况,各朝代的嫡长子们,并不是那么顺利地能继承皇位的,在多数情况下,真正继承皇位的并非是嫡长子。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与理论不一定是一致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实施遇过程中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嫡长子继承制的传统观念却一直在发生影响,从西周一直到进入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朝中政局几乎都没有能摆脱嫡长子继承制观念的影响,历代帝王,一但遇到了传位问题,他所面临的便是嫡长子继承制传统观念的压力,他必须做出选择:是遵循传统还是独立决断?是选嫡长子为继位者还是选其他人?
那么,嫡长子继承制在历朝历代的具体实施状况到底如何呢?这一制度在古代各朝代所表现出来的成败得失是怎样的呢?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弄清这些问题是很有意义的。虽然说嫡长子继承制随着封建王朝的灭亡而被完全废除了,但是,由于传统文化思想在民间习俗中长期传播,所以,嫡长子继承制的观念在当代仍然是有影响的。比如,当今中国的家族企业依然很重视嫡长子继承的观念,虽然现在没有嫡庶之分,但长幼男女区别的观念还是比较强的,在促进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探讨和研究,能知晓其缺陷和消极影响,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推动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消除传统的消极因素的影响,推进中国企业革新管理体制,是很有意义的。下面分几个问题来研究。
第一,嫡长子继承制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有几个重要的条件,其一,嫡长子继承制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在原始社会,氏族血缘关系是维系氏族组织的根本纽带,氏族组织是以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而自然结成的人的联盟。在每个氏族成员之间,在氏族与胞族之间,在胞族与部落之间,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而家庭、家族、宗族、氏族、种族等,就是血缘关系在不同程度上所体现的族群组织。没有血缘关系,就没有家庭和宗族里的嫡长子继承问题,所以,血缘关系是嫡长子继承制的基础。其二,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以父系氏族制度的建立为前提的。早期,当人类尚处于亚血族群婚的阶段,子女“知母不知父”,没有“父亲”观念,当时,氏族是按母系来区分辈分世代的,属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而随着婚姻制度的改变,子女改从父亲氏族,母系氏族社会便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于是,氏族成员便有了共同的祖先,一般来说,最低一辈成员具有共同的“高祖”,即民间所称“五福”之内,这便是指某一姓氏由其一位祖先在五代及五代以内的后裔组成,即从最低一辈往上数,有父亲、祖父、曾祖、高祖。父系氏族的形成才有可能产生嫡长子继承制。其三,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与一夫多妻制有密切关系,在父系氏族里,并非一直是子承父权,夏、商、周“三代”有两种继承方式,一是“兄终弟及”,另一种是“父子相承”,比如,在夏朝,既有儿子继承的,也有兄传给弟的;商朝在帝位的继承上,多数是兄传给弟的,之后,再由最年幼的弟弟传给长兄的长子,或者传给自己的儿子。到了商朝后期,“兄终弟及”制基本上被“父子相承”制所取代,比如,帝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但因启的母亲出身卑微,且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而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的生母是正宫,辛为嫡出,所以,他继承了殷商的帝位。可惜,辛虽很强势,但却是一位残暴的君王,他使殷商走向灭亡。据史料统计,商代前后总共31个王,其中传子者18人,传弟弟者13人,以“子继”为主,“弟及”为辅,而在后期,嫡长子继承制已经基本确立。
第二,嫡长子继承制是怎么形成和确立的?
首先,周王朝明确地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了殷商,建立周王朝,定都于镐京,改“帝”为“王”。周王朝明确规定,王朝的王位只能传给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嫡亲血缘关系成为继承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周王朝的这一继承制度成了古代“宗法制”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继承制,当然,这是一种包括权力、财富、封地等方面在内的“遗产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