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爱铭 通讯员 焦苇)昨天,市教委公布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新学期起,本市小学生、初中生将免交课本费、作业本费。
据了解,本市从2006学年起已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今年起本市公办学校小学生、初中生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也全部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省市借读生、民办学校学生,同样免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此外,市教委透露,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免收借读费: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等。
市教委还规定了借读和择校的收费标准:在本市借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按小学每学期500元、初中每学期800元、高中每学期1500元标准收取借读费。学生择校到一般高中,一次性收取4600元;到区县重点高中12800元,市重点高中21000元,高级寄宿制高中28000元。
学校代收课外教育活动费的标准为:小学、初中,每人每学期100元;高中,每人每学期16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