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中尚未做明文规定,其中第37条仅规定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失业金,用人单位不必向你支付,也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
你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那么你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将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必须补足你在工作期间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的话,那么就由新的用人单位延续缴纳这些社会保险费。
此外,还要看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性质,如果是第一次签订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还涉及一个服务期的问题,在服务期间你辞职的话,还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不行,符合以下三点才能领取
失业保险交费满1年或者以上
个人非自愿失业,主动辞职不行
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看老板会不会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