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主要分四类:
第一类,共七科,分别为政治(1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40分),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3至14日。具体为:6月13日上午:语文 7∶30—9∶30;物理 10∶00—11∶30 。下午:化学 3∶00—4∶30。6月14日上午: 数学 7∶30—9∶30;政治 10∶00—11∶30;下午 : 英语 3∶00—5∶00。体育科目的考试,由各县市区组织,在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
第二类,包括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地理四科。其中历史、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地理考试放在初二年级进行。四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历史、地理、生物三科考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纳入高中阶段录取总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按30%比例折算纳入高中阶段录取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该四科考试命题由市教科院负责,考务管理及试卷批阅由县市区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5日至26日。
第三类是实验操作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三科考试满分均为20分,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
第四类,音乐、美术考核。考核一般安排在初四下学期有计划地分散进行,由县市区组织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考核合格按每科一定分数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每科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考核办法和计入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