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扩展资料:
房屋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房产按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所购房产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房产证只向房屋所有人发放,婚后在产权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系赠与,除特别约定外表明房产归双方所有。
扩展资料:
无贷房产婚后加名 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即夫妻结婚后,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
无贷房产婚后加名,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要缴纳的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办完房子产权变更手续后,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新华报业网-婚前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
按照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前男方所购房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割。
结婚之前女方要在上面加上名字,主要看是不是已经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如果没有变更房产证,这个房子就还是男方的;如果变更了房产证,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共同财产应当分割,没有加女方名字就不能分割。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前女方在房产上加上了名字,如果是合法加上的,就等于两人合买的房子。离婚后这房子属于两人都有份分割,百分之五十开分。
如果你在婚前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如果以后要离婚,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将会平分。但是,如果这套房子是你父母全资付清的,切记,让你父母保留好收款收据,以证明是其全部支付的,如果有这些凭证,以后就算离婚,那么这套房子法院判下来也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这个收款收据非常重要.回答反正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的了,加几个人就几个人有份的,建议还是填你父母名字!不过你这没结婚到想着离婚了。这还能过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