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审判程序,是由人民法院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而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且无权强迫承认指控。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强迫衽承认犯罪事实是非法的。但是法院可以在证据不足情况下,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只是要求你,平没有命令或强迫你承认,你觉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