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之一是:客户最关心的是法律服务的结果,甚至多有“以结果论价”的倾向。但律师对诉讼结果偏偏没有决定权,也不可能精准地预测诉讼结果;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律师也不能对诉讼结果“打包票”,否则就可能受处罚。
这就需要当事人调整思维方式调整心态,理解律师只能以专业、勤勉的敬业精神,对过程负责,这是维护客户利益的唯一现实路径。但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客户只有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并且需要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多与客户沟通、解释,才能切身感受、感知法律服务这一“产品”的价值。否则,客户难免产生诸如“我付了一万元,只换来律师法庭上的几句话”、“我付了数万元,只得到几页纸的法律意见书”这样的误解。另一方面,客户也应当理解:律师劳动的本质是智力劳动,这样的劳动价值无法完全用劳务之类直观的方式衡量。为什么一个尽职的律师,面对案卷材料总是要独自沉默、神情恍惚?因为律师的脑子在调整运转。为什么律师总是夜猫子,喜欢深夜研究和写作?因为只有深夜适合于专注。当然这需要律师随时报告过程,这也是委托合同的要求。律师疏于报告,缺乏与客户沟通,也是律师与客户产生矛盾的根源。
矛盾之二是:客户与律师的思维方式多有不同,客户算的是经济账,采取的是经济思维;律师算的是法律账,习惯于法律思维。律师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律师服务的完美程度没有止境。因此地球人都知道: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价格,优秀的律师本来就稀缺,但偏偏求聘者众,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客户希望以最便宜的价格获得最优秀的服务;律师则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尽可能大的回报。
怎么办?《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绝大多数客户的案件,没有必要非请名律师不可。新律师、普通律师只要尽职,完全可以胜任,而且价格相对便宜;而疑难案件、重要案件、利益重大案件,则不能为了节省律师费而专找便宜的律师,否则可能反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不要以为以低廉价格请到了大律师,就是占了便宜。毕竟法律服务不像普通产品,买到便宜就是“捡漏”。因为你要取得更好的结果,需要律师全程勤勉尽职、精益求精、浩首穷经、孜孜以求。否则,你“亏待”了律师,如果碰到不诚信的律师或者心理不平衡的律师,只是例行公事、按部就班地完成“操作规程”,其结果可能会大异其趣。但这些,不但客户无法挑剔,就是按照律师行业职业规范,也可能管束不了。
矛盾之三是:法律猫认为由于客户追求的是结果,而且是“最大化”的结果,容易产生“不择手段”的倾向,其表现为:凡聘请律师,均要考察律师的“关系资源”,甚至个别用心不良的客户将律师当作权力寻租的工具,当作腐败的中介。但这不但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当然,在中国当今法治环境还很不尽意的情况下,特别是有些客户受到不公正待遇后,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客户必须断然放弃这样的念头,律师也切不可拿自己的饭碗押作赌注,触犯红线、底线。客户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的利益,是不可靠的,也是危险的;律师是法律之师,律师的存在的基础是法治。因此,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是律师和客户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游戏规则”遭受严重破坏时,谁的权益也难获得有效保障。
与当事人收费存在矛盾只要是双方约定不明确、代理费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当事人一方事后不支付律师费的,等等。
收费问题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