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什么条件,属于法院必须履行的义务。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非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的公告等。
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
扩展资料
公告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
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 ):上诉人( )就( )字第(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外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一、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2、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二、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两个基本要件:
第一,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首先,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
第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即便当事人下落不明,如果法院采取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能够送达的,不能使用公告送达。
此外,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可见,公告送达适用的条件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就是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但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如何认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二是人民法院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仅为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的补充,是法院最后的选择。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