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大学的奖学金多少

2025-03-11 15: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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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

 

(2004年6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体现我校“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第二条评奖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
一.学习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设一、二、三等,获奖面30%,其中:

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5(由教务处提供)。
二.校外奖学金

由外界捐赠的校外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等级和比例参照各捐赠设奖办法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新生奖学金的颁奖范围按照每年在《同济大学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办法执行。
四.社会活动奖

社会活动奖500元/人,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5%评定。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由教务处提供)。

五.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

科技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七.社会实践奖

优秀活动奖十五项各奖励200元;
优秀个人奖三十名各奖励100元。

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奖的按校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奖的按市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八.“三好”系列奖

“三好”系列奖由先进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部分组成。“三好”系列奖于每年“五·四”前后表彰,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200元;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400元;

校先进集体每班奖励500元;
市先进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

市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校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标准加倍发放。获多级称号者按
最高标准发放。
九.优秀毕业生奖
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100元。

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体育单项奖

体育单项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第四条评奖及发放办法

一.学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定办法参照《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二.校外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各捐赠设奖条例执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每年公布的《同济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社会活动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社会活动奖由各学院负责统一评定,并经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科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六.科技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由团委负责评选。

七.社会实践奖根据学校团委制定的评奖办法确定获奖名单。

八.“三好”系列奖评定办法参照学校团委制定的《同济大学“三好”系列评奖条例》确定获奖名单。

九.优秀毕业生奖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十.体育单项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十一.各类奖学金发放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04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三.学校授权学生处制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或评定办法。
四.本条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