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抄报税证明的失控发票可以正常抵扣吗

2025-04-26 11:57: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失控发票是不能抵扣的,不但不能抵扣,如果是非善意的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回答2:

可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回答3: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发票。
  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一、基本内容
……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要对发生的销售到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不能抵扣该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受票单位往往不知道收到的发票是失控票,因为是真票,所以能够通过发票认证从而抵缴了当期的销项税。只有出票方出了问题,才会找到受票方。现在每月实行抄报税就是为了堵塞失控发票。

回答4:

: 失控发票是不能抵扣的,不但不能抵扣,如果是非善意的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回答5:

  有抄报税证明的失控发票不可以抵扣的
  原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四、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处理办法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