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作海,1952年出生,系河南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系农民。
2.1997年,赵作海与同乡赵振晌打架,后者离家出走,被爆失踪,而不久后该村发现一无名尸体被误认为是赵振晌,赵作海遂认为是凶手被判入狱。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乡,赵作海案即为冤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3.2010年5月13日,河南省高院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4.2012年7月24日,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18.5万元国家赔偿款随之打水漂,现为环卫工人。
种田的。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建华向媒体通报,当年审理 “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停职接受调查。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 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