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以后妻子是否有权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

2024-07-11 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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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妻子对丈夫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扒毕数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春首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数或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是有权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的,需要尽到赡养的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槐蠢竖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铅大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如有立遗嘱财产给予别人就无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档睁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3: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

公公或婆婆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丈夫先于公、婆死亡的,由丈夫(你们)的孩子代位继承。

丈夫去世后,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族灶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兆橡扮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如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答4: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锋蚂伏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妻子一般情况下无权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除非其对公婆尽量主要的赡养义务。但是丈夫的子女有权代为继承他父亲享有的遗产份额。
当然上面所述均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丈夫父母立了有效遗嘱,则按遗嘱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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