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2年开始使用公历的。辛亥革命爆发后次年(1912年),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采用公历作为国历,纪年方面,公元纪年法与民国纪年法并行。
1949年9月27日,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公历和公元作为历法与纪年。
扩展资料
公历起源:《儒略历》以回归年为基本单位,是一部纯粹的阳历。它将全年分设为12个月,单数月是大月,长31日,双数月是小月,长为30日,只有2月平年是29日,闰年30日。每年设365日,每四年一闰,闰年366日,每年平均长度是365.25日。
《儒略历》编制好后,儒略·恺撒的继承人奥古斯都又从2月减去一日加到8月上(8月的拉丁名即他的名字奥古斯都)使8月变成大月,又把9月、11月改为小月,10月、12月改为大月。
《儒略历》比回归年365.2422日长0.0078日,400年要多出3.12日。从公元325年定春分为3月21日提早到了3月11日。1500年后由于误差较大,被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于1582年进行改善与修订,变为格里历(Gregorian calendar),即沿用至今的世界通用的公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儒略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元
我国从1912年1月1日开始使用公历的。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清朝统治被推翻,孙中山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政府。各省都督府代表在南京召开会议,讨论历法问题。会上达成了“行夏历,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的共识,决定使用公历,把公历1月1日定做“新年”,把农历正月初一称做“春节”,但并未正式命名和推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使用“公历纪年法”,将公历1月1日定为“元旦”,把农历正月初一定名为“春节”,并规定春节放假三天,让人们热烈地庆祝农历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