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使用电子计票系统对促进基层民主选举有何意义

2025-04-07 06: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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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而基层选举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石,更是具有不容轻视的意义。村民自治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志着我国基层政治制度由传统向现代的革命性变迁和整体性发展。作为一种农村基层自治形式,村民自治理应依赖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来实现其发展。但事实上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因两委关系的恶化、选举的虚化以及自治权的虚无等而面临着巨大的现实生成困境乃至流于形式, 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功能; 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民主化及现代化过程,村民自治的历史情境内在地要求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必须社会化、民主化、制度化。下面我就农村基层选举的村级选举这一个方面的有关内容作以论述。一、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背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努力提高选举质量,对于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保证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的概念内涵内蕴于村民自治具体实践过程之中, 事实上, 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包含以下4个方面: 其一是民主选举, 也就是直选, 即以最民主的直接选举方式选举村长及其它干部的选举方式——民主化村级选举;其二是民主决策, 即通过直选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的过程; 其三是民主管理, 即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建章立制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中当然包括了民主选举的制度化) 的过程; 其四是民主监督, 即实行村务公开, 民主评议村干部的过程, 对不合格的村干部进行弹劾, 再通过民主选举补充新干部的过程。可以看出, 村民自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不断贯彻和完善的过程, 从学理上来说, 在某种程度上, 村民自治和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之间是一种良性的动态的互动关系: 一方面, 村民自治的宏伟实践将会为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村民自治无疑是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形成的实践基础;另一方面, 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将会不断夯实农村基层政治的民主基础, 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基层政治的民主化和现代化, 确实保证村民自治的落实和实现, 这样, 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否无疑成为村民自治实现程度的重要表征和集中体现。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选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我国在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历史性的开创了村委会制度,开辟了我国民主建设的新局面,并且在世界上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在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来,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同村委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而村委会选举制度更是起着相当重大的作用。何谓“村委会选举”?通俗说就是通过村民的集体民主参与,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的过程。 (一)我国农村基层选举的现状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为增强。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到期不换届。《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然而有些地方借情况特殊,村委会届满后往往拖延而不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老班子继续运转。有些地方进行直选后,由于种种原因,新的村委会主任未选出,思想上有顾虑,就不再组织二次选举,直接由乡镇政府指定某人主持村里工作。 2、登记、公布不过细。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导致选举时部分选民在选举现场向选举工作人员询问,甚至发生冲突,造成选举无法进行。 3、提名、确定不规范。一是在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上提名不规范。《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的地方直接由乡镇政府任命;有的由村支部、原村委会代替,不经村民提名推选;有的自定名单后,用个别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有的把乡镇派来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人员列入村选委会成员。二是在候选人提名上不规范。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4、竞选不正当。憗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发表了一些好高骛远的演说,如公开许诺修多少桥、办多少事,脱离了村里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这些承诺能蒙蔽不少群众,加之不少地方把竞选演说作为选举大会的一项议程,造成能说会道者在选票中占优势。 5、计票不真实。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地方不当场公布结果,村民如同雾里看花;有的地方甚至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篡改选举结果。 6、撤换不依法。《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成员必须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并进行投票表决。有的地方仅靠乡干部的"口谕"就可将村官的"乌纱帽"拿掉,群众称之为"嘴边一张,拿掉村长"。(二)原因分析为什么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造成目前状况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县、乡镇政府的过多干预村民自治制度的本意是选举一个由村民选举、对村民负责、向村民报告工作的“村政府”,但现行政治体制下的村民自治其实质只不过是让农民选出一个说话不算数的“二把手”,而村里的“一把手”则不由村民选举,村民也无法罢免。这个“一把手”由上级指派任命,按照目标考核责任制对上级负责,代表的是国家权力机器。乡政府和乡党委的指示、摊派、罚款都以责任状的形式交办到支部书记手上,对不听话的农民则由乡政府运用警察、民兵等镇压手段加以制裁。而且,多数村委会成员还被纳入党内,在党员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党内纪律约束下,如果上级政府和党组织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相抵触时,村委会干部就必须先服从党纪、维护上级政府的利益,而不能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维护本村村民的利益。2、制度不够规范目前的村委会组织法在选举程序上的笼统规定,是村民自治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目标的公正,而没有程序的公正,目标的公正将难以产生,这已经是普遍被印证的规律。乡村权势阶层正是利用了选举过程无法可依的状况,而很容易地实现了对选举本身的干预。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选民资格如何认定?是长住居民还是“户籍”居民?被选举人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资格认定?候选人提名程序要不要更简化、更合理?竞选活动如何规范?竞选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如何规范?选举纠纷如何仲裁等等。3、两种体制的冲突村委会组织法自实施以来并不顺利,问题的本质是两种体制的冲突。这种冲突决定了来自体制内的“制度供给”不是高效率的。但的确要承认,体制内的高层面临着两难选择。就在这种局面下,农民群体中的一部分精英分子逐渐加强了活动,同时,体制外的力量介入了。体制内的踌躇和体制外的热情,这两者之间的反差和相互碰撞,究竟如何演绎下去,真是一个大大的可观察的对象。也许,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动力就将在这样的相互作用中得到释放。 4、选举精英与利益团体对选举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在每个村庄几乎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选举精英”,这些选举精英们在平时与一般村民无异,但是却个个“身怀绝技”,在村民中间也有一定的影响,没当换届选举,他们都会活跃起来,为他们所希望成为村干部的人呐喊助选,积极奔走于田间地头,游说村民为他们的利益代表者投上一票。毫无疑问,对当前政治素质还不是很高的我国村民来说,无疑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为这些有着特殊目的“精英”们所左右。在绝大多数村,多年来已形成了村干部各自在自然村、宗族房派之间形成了自己的关系网络和利益团体,这些关系网络和利益团体定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选举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一方面强势派系可能实行“合法”的“多数人暴政”,侵犯弱势派系的利益;另一方面,在选举中败出的派系由于不认同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并抵制村级组织的工作,以致于后者只能无可奈何。因此,并不是每个村的直选都能增强村干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5、选举公开性透明性不足政治体系运作的弊端主要是其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列宁曾指出完全的公开性是广泛民主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现阶段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基层民主实践中政治体系运作的公开性是不够的。就选举来说,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人大代表在提名和选举过程中都应充分让选民知情,应公开投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不公开唱票,只由所谓的主要负责人宣布一下确定的结果。这就使选举流于形式,到关键时候采取“暗箱操作”。正因为这种违犯选举法的“暗箱操作”才使背地里跑官要官、行贿受贿有了可乘之机。再者,地方政府及其村委会的活动情况不够公开,导致群众对政府、村委会的不信任,抵触情绪严重,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发扬基层民主,必须使政治体系运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