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2017年《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1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6月1日,陕西省省统计局发布了我省2016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显示2016年我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9637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5676元。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呈现出新变化,与2015年的54994元相比,增加了4643元,同比名义增长8.4%。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1626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分行业门类看,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131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03倍;金融业8262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9倍;采矿业7399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4倍。此外,低收入行业的收入基本保持平稳,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54:1,高低比较2015年有所扩大。
同时,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与2015年的33220元相比,增加了2456元,同比名义增长7.4%。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543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193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8倍;采矿业4037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3倍。而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625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3.6%;住宿和餐饮业28393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9.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79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0.7%。(记者: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