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贷款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况,法人贷款,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法人贷款不还,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所以公司法人贷款,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要视情况来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
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的话,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公司贷款过程中做担保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正常还款的话,那么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偿还的责任。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公司法人就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个人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