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国考的在新疆如何认定

2024-11-09 04: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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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回答2: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一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外省考的国考在新疆也是可以认定的,同学可以关注当地教师资格网。

回答3:

一、新疆区认定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2017年认定时间安排:
春季认定开网时间:3月10日—6月30日(6月2-6日网站维护,不开放);
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12日—12月1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北京时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认定材料、认定时间等详情须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通知。www.x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