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拖欠员工三个月公司还不发,员工就靠工资生存,这样做合适吗

2025-02-22 14:03: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这么的宣传是一点儿用都没有的关键是要在当地的劳动仲裁进行解决说是没用的一定要申诉。

回答2:

拖欠工资属于劳资纠纷,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院申请仲裁,找不到地址打12333查。带上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去,记得别找错地方。

你们这属于群体性事件,联名上诉,应该会优先受理。如有法律方面的不懂,农村户口可以免费申请到法律援助。仲裁也是不要钱的。

回答3:

建议去有关部门举报,员工就是靠工资活,这样拖欠工资的老板不配做一个公司的领导人!!!

望采纳,谢谢

回答4: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此为由解除也是可以即通知即解除并可补偿,但劳动者要举证证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存在。
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者应当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原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况”,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