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也是证据,法院当然认可。但是只有借条证明力有点弱,如果需要法官判断你确实借钱给了别人,你们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更多的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不一定是银行的转账清单,也可以是其他。你再想想办法找到其他证据,否则法官很难形成判断。
看微信前后内容吧,不是开玩笑的就行,最好还是用微信转账的 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看微信前后内容吧,不是开玩笑的就行,最好还是用微信转账的
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不能一概而论。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记录可以作为书证。
2、微信属于娱乐工具,其证明力容易受属到质疑,应当将借条与聊天上下文及转账记录联系起来看,方可确认是否采信。
3、新媒体证据采信问题,还得看法院的裁量。
注意以下问题:
看微信前后内容吧,不是开玩笑的就行,最好还是用微信转账的
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