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但对方一直不去定损和修理车辆,我怎么办?

2024-10-31 1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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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不定损修理的,可以及时和对方协商,也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赔偿调解,通过调解后制定赔偿方案,按照赔偿方案来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关于对方全责但是不去定损的情况,可以先尽快联系对方办理理赔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您还可以拿着交警开具的交通裁定书或双方签字的快速处理单,到事故发生地所属的交通队去,请处理事故的交警协助您联系对方、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实在不行您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平常开车时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app,经常性地查询事故高发地区的提醒,在这些警示提醒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回答3:

先报案给各自保险公司,
关于车辆
1.
自己保险公司会给你钱让你只是让你维修车辆,然后你的保险公司会和对方保险公司追讨,
2.自己保险公司只做记录,
你可以问对方车辆所有人给你修理车辆钱(如果报废按保险金额).现金支付,他会拿发酣篡叫诂既磋习单卢你维修后的发票向他所在保险公司报销,如果金额超过报销金额,不足部分由他自己私人承担.
人员的误工,交通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但是这是对方联系的,你只要和撞你的人的亲属和车辆所有人沟通让他们全额支付合理费用.由他们去走保险什么的,和你无关.但是也只是合理的费用.
大家都难过,还是各自都退一步吧.他们不承担你只有将他们双方告法庭啦.

回答4:

没关系的,你将自已的车定损,然后维修后去进行第一次报销理赔。
对方什么时候去定损,你就什么时候再去办第二次理赔

回答5:

如果你有押金在交警队,事故不处理结束可能无法退还,如果没有,对你影响不大。和你的保险公司说明下这个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追踪赔付的。事故处理不影响你的年检和保险,不过有可能影响到保费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