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撞死,机动车需要赔偿吗?机动车有责任吗?

2025-03-10 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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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人之所以闯红灯,就是以为车必须礼让行人的心理而不顾危险!!至于事故连连,我认为应该彻底消除行人的依赖心理。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只有这样交通才能好转。

机动车闯红灯是要罚款的,行人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规,交通法规规定,谁违法谁全责。行人闯红灯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你都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为什么要要求别人尊重你的生命。这是什么逻辑。

如果机动车司机过十字路口减速,全神贯注,即使遇到闯红灯行人,一般也不太可能撞到人。撞死人十之八九司机未减速。而交通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过十字路口必须减速。至于发生事故,机动车的车速,一查就能查出来。

为了生命安全起见,行人经常窜过红灯时应该身体胸前显示屏“盲人”两字,没有显示屏的,更容易些是假装“傻瓜蛋”样子,发挥司机在合理情况下通过加以小心避让,比如:盲人,傻瓜蛋人横过公路时一般比五官端正的人安全多,大部分行人与司机双方的思想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改变一个规则,必有利益的双方,得利者支持,失利者反对,既是改变规则,原则是否对社会文明更有利,就本论点来说,如果辆无其它违章,应无责,但考虑到减少司机主观纵容事故发生的情况,应规定车辆承担不超10%的责任赔偿,切最高不超一万元的赔偿。这样既能规范行人规则,又能规避司机对事故的纵容,即便是伤者花费严重,司机方也在经济承受力量内。

别说谁是强者,谁是弱者,无论车辆还是行人。就按交通规则行驶。谁走错了谁负责就完事。要不行人太不遵守交通规则了。大人小孩都知道,绿灯行,红灯停。如果是这样交通事故少多了。

行人绿灯时行走。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已经变成红灯。这方面,既然是道路基础建设不完善是根本原因,那是不是建设部门和设计部门也有责任。

行人闯红灯标志公民违法行为,体现了公民对交通法规的藐视,是不文明的行为。机动车在不违章正常行驶中发生撞人事故,行人应负全部责任!为以后堵绝行人乱闯红灯已警校犹。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然后再发表观点,你连什么是法都不知道进行评论,那不是无的放矢吗?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法最本质特征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由职能部门代表国家执行和处理违法行为,而绝不允许公民个人处置违法行为。

如果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不允许机动车司机自行处理,这就是是机动车礼让行人不论行人是否违法的根本原因。

政策、法律要有正确导向,预防所有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让所有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规才对!行人也要自觉遵守交规,行人的违法行为后果可能是自己伤、亡,请尊重自己生命健康,不要把自己生命健康 交给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要自己把握,遵守交规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尊重!

机动车经过路口,(礼让行人)和(绿灯亮时车辆通行)这两项交通规则似乎产生了冲突,个人认为礼让行人应理解为礼让正常行走的行人,不应包含违法行走的人,当然人的生命大于一切,机动车驾驶员即便正常行驶也还是应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责任应在道德范围内被责备,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红灯停、绿灯行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也是交通法规的理念。只有“法律过错"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而不能因"道德过失"去和稀泥,"令行禁止"是法律的强制性原则。

责任是一方面,但是作为双方,客观存在不对等。从物理学角度来讲,行人体重约七十公斤,行驶车辆的重量约在1000公斤以上,如果将动能的物体变成静止,相撞的时候就会发生物体的变形,质量小的是人,是生命,车辆发生变形,驾驶员不会失去生命。这就是为什么要提倡车让行人。现在的有些法律,和医院看病是一样的,很机械。所以,约束占优势的一方,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严查酒驾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举措。

回答2:

大部分都认为,公路上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时,如果哪一方全责,那么该方人员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事实是这样的吗?当然不是!

回答3:

在这种情况之下,机动车依然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只不过这样的赔偿属于人道主义的赔偿,但是机动车并没有责任。

回答4:

需要赔偿,有责任。站在道德的角度看,机动车是没有错的,站在法律的角度看,毕竟撞死人,没有礼让行人需要一定的赔偿。

回答5:

需要负次要责任对行人进行赔偿的,因为驾驶员在通过路口的时候没有减速行驶,也没有注意观察路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