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2024-11-17 08: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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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断缴之后补交,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部令第2号)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社保经办机构需即时审核,对不能即审核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缴费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回答2:

1、要的,补缴养老金要交滞纳金和利息。按照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_,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2、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 (一)加收滞纳金 ①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②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本文规定的时间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③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④减收滞纳金须经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减收滞纳金和经审核批准未备案减收滞纳金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补缴利息和记录个人账户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帐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帐利率补缴。
3、因此,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回答3:

如果断交之后补交,是需要 缴纳滞纳金的。
用人单位未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部令第2号)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社保经办机构需即时审核,对不能即审核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缴费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

回答4:

从前几年开始,补交养老保险金不用交滞纳金了,但还是要交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