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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财产保全的适用,主要以当事人的申请;保全范围,也是以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当然有权利变更。
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